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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2023年长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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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支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对地方产业发展、人才集聚、城市能力提升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3.1982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4月之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4月之后出生;

  4.同时还需具备拟报考岗位的以下条件:

  (1)近五年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件可以代替核心论文1篇。撰写的专著和合著,8万字以上可代替核心论文1篇),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课题)2项(排名前三)。人文社科单项3—10万元、自然科学单项10—30万元横向项目视同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

  (2)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课题)2项(排名前三)(人文社科单项3—10万元、自然科学单项10—30万元横向项目视同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

  (3)《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次招聘的“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每批次报名截止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要求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itrsc@sina.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专业。

  1.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学术成果清单复印件。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清单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0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初审情况启动考试程序。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第二次、第三次的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0日、12月10日。应聘人员每次报名仅在此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有效,如若错过此次资格复审等招聘活动,仍需应聘的,须在下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动态情况再次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3.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目获取。陈述申辩时间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5月11日、8月11日、12月11日的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5月12日、8月12日、12月12日的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在每次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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