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人员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若选调对象为管理人员,则聘用至管理九级岗位;若选调对象为专业技术人员,则聘用至原单位聘用岗位等级的最低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海安市人社局网站)。咨询电话:0513-88921553。监督电话: 0513-8186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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